加快生猪养殖布局调整,实施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开展生猪养殖大县粪污利用、奶牛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洞庭湖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等试点,整县推进粪污利用。
近年来,各地突出小流域和溪流沟池治理、乡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等重点,在拆、截、清、治、引、构上下功夫,全面拆除小流域周边违法建筑,截污纳管,清除底泥垃圾,治理污染源,引导绿色发展,构建生态系统,进一步打造美丽乡村的升级版,涌现不少典型亮点和经验做法。县城区及周边污水能纳入污水处理厂的,全部铺设收集管道纳入进行处理。
同时鼓励发展规模化养殖,全市累计完成市级扶持规模猪场污染治理71家。农村污水采取集中+分散的方式进行处理,村民集中区域实行多户联建小微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过三年综合治理,东圳水库实现了大坝安全、环境优美、水质合格的目标。5 必须坚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因此既要有统筹推进、标本兼治的战略,又要有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的战术,更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定力。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规划是工作的龙头。因地制宜,创新污水垃圾治理模式。近年来杭州围绕共建共享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东方品质之城,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大力开展生态建设和创新体制机制。
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合理确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中责任分配方式。杭州由于民营经济发达,在城市污水、生活垃圾等基础设施领域较早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市场化建设和运营,因而在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上有较多的实践。污水处理费与水费一票收取,有一定保证;垃圾焚烧发电主要靠发电并网获得收益,国家在这方面也有明确落实的政策。
与其它城市类似,杭州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也存在一些共性的制约因素。第二种观点认为,第三方环保企业为主要责任主体。
全面深入了解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状,对全市的有关环境污染第三治理的政策文件、实际案例、第三方企业等进行调查分析,了解杭州地区9区4县市及下沙、大江东等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的进展现状和总体信息,摸清家底家境。缺少环境治理成本估算和治理效果评判的标准,地方政府在执行项目招标过程中面临两难境地:是价低者的,还是效果佳者得?再次是第三方治理的资金投入大,融资、税收障碍依然存在。近期:完善治水领域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公共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其原因在于排污者是最初排放的污染源者,即使与第三方己达成协议,将治污工作转移于第三方,但这只是企业内部的责任划分,不能对抗外部。
这与其较成熟的盈利模式密切相关。通过摸底调查,确切把握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困难和瓶颈、排污企业的需求和担扰、第三方市场培育推动的关键和突破口,为下一步出台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方案奠定基础。而一旦委托第三方的污染治理单位,排污企业向第三方治理单位支付的污染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单位则需缴纳各项税负。杭州市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方面尚处于摸索和自发阶段,与其它城市存在类似的发展问题:缺乏明确的政策支持、家底了解不全面、相关方责任划分不明确、第三方市场机制未建立等。
二是主动退出,让企业进的来也出的去。5、创新改善第三方治理企业融资环境。
同时,垃圾不落地的清洁直运杭州模式也已初步形成。设立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构建多元化社会融资渠道,资金来源以财政引导性资金为主,同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环境保护积极性,实现滚动增值、多方参与、资金放大、持续高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退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从根本上将工业污染治理思路转变为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由于缺少环境服务收费标准,治理效果难以评判,难以选择合适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税收上,排污企业如自行解决污染治理问题,则其治理设施建设运营费用可计入企业生产成本,无须纳税。4、积极推动政府由治污者向监管者转变。
目前,杭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杭州还处于自发和探索阶段,还存在众多责任主体不清、体制机制不健全、法律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亟需进行系统分析和对症施策,以促进第三方治理市场的有序、规范发展。但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还缺少法律支持,对于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谁来承担法律责任问题还没有明确规定。
诸如污水处理的第三方环境治理虽然前期实现了一定市场化,但是在长期的运行管理过程中很难实现市场化,排污企业如遇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变化、企业大规模关停等情况,污水量大大减少的情况下导致收入大减。[4]正确认定第三方治理模式中的责任主体需要考虑委托主体和委托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提出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总体要求,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杭州在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等领域有较多实践,但在土壤修复、区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与修复、资源保护等盈利模式比较模糊的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践几乎缺失。
充分发挥杭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服务中心(PPP中心)的作用,借助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机构平台,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治理绩效考核机制,引入纠纷仲裁机制和第三方考核体系。全市各区(县、市)应当在杭州市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或方案后,及时制定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优选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排出时间表,全面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而杭州市虽然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195号)等相关文件,却尚未出台直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或方案,有关的排污者和第三方治污者的责任划分,针对第三方治理面临的环保企业融资、税收障碍,第三方市场可能带来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得不到明确和界定,直接影响第三方治理市场的健康发展。2015年,杭州市率先在全国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组建,隶属市发改委管理,参与全市PPP项目管理和政策研究;率先在全国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全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助推更多PPP项目落地。
全面推进城区油烟净化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第三方运维,强化第三方检测作用。建议前者以管理重大第三方治理项目,助推项目落地为主要职责;后者以监督管理为主,发挥独立执法职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治污技术和治污效果评价标准、管理体系,奖励减排先进主体,处罚排污责任主体。
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2、杭州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状掌握尚不全面。
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方责任划分上,目前学术界就存在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排污者为主要责任主体。但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尚处于探索阶段,市场管理还不规范。
理由在于排污者既已通过合同形式付费给第三方,第三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内容使其达标。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和多规格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的资金。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环保部门的监管,有利于排污企业治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推广政府购买环境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
合理划定政府职能部门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职责,尤其是理清杭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服务中心(PPP中心)和杭州市环保局的职责分工。如何与杭州目前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相结合,如何在这些领域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引入第三方治理也许更值得研究和期待。
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优先引入市场机制,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治理,除了加大投入、税收优惠等常规政策措施以外,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收益可以从修复的环境、土地,甚至是排污企业的排污权、发展股权收益中平衡。
规范土壤、地下水等生态修复第三治理市场,根据各地实际,开展河道修复、综合整治、限期治理等第三方治理试点。构建灵活的市场退出机制,一是被迫退出,对于服务质量差、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降低其信誉等级;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第三方治理市场。